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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3 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地方民办教育协会:为持续支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发挥科研引领、学术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4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3 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 采用推荐和评审制,直接申报对象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非我会会员须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民办教育协会推荐申报。尚未成立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的,民办学校可通过所在地区地市级民办教育协会推荐申报。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最多可申报5项,非我会会员最多可申报3项。

(二) 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认真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 (2023 年度)申请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根据推荐数量上限进行择优推荐,推荐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和地方民办教育协会) 将申报课题材料统一整理后,连同盖章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3 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3) 统一报送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三、选题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 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四、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根据结题鉴定结果,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 元,具体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

五、申请人条件

(一) 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 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 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 1/3。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六、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 (学校发展类) 完成时限为1-2年,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 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版材料统一用 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其中签字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和纸质原件扫描pdf版本)、课题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二)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请各推荐单位务必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 (2023年度)申请书》等,均可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https://www.canedu.org.cn)。

(三) 材料寄送: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810室

联系人:杜老师

电子邮箱: dxj@canedu.org.cn

联系电话: 010-84629952,15201161938

附件: 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3年度) 申请书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

4.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3 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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